2024-12-14 01:00:01 8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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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在日常的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都会存在不同的风险,正确识别风险将对杭州消防工程施工有重要影响。下面就和杭州消防工程公司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如何识别消防工程施工风险吧?
杭州消防工程
1.特定于风险的原则。识别风险的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 (1)首先怀疑,然后消除;(2)同时强调排除和决策;(3)粗略而详尽,从精细到粗略;(4)严格定义风险影响和风险。考虑因素之间的相关性。 ⑸必要时将进行实验演示。
2.如何识别风险。消防工程风险识别方法通常是实证数据分析,风险研究,专家咨询和实验演示。在对经验数据进行分析时,要注意收集类似的建筑数据,包括过去施工过程的存档记录,项目概述,项目质量,项目验收数据,事故处理文档等,以及相关参考资料。在风险研究中,通过风险分解建立了消防项目的初始风险清单。即使在创建初始风险清单之后,也需要根据建设项目本身的特征进一步识别风险,并需要进行实际必要的更正和补充。专家磋商会通常会召集相关专家会议,以就特殊建筑的防火计划发表自己的意见,或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独立发表意见。然后,风险管理者总结并分析专家表达的观点。
在消防水池的设计当中,一般都会把消防水池和生活用水池合二为一,这种设计方法不仅仅节省了资源的浪费,有效避免了重复设计的缺陷,还能确保水池内的水源不断的更新循环从而防止了消防用水的变质,但是随着目前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消防水量设计的总量已经远远大于了生活用水总量,这时就不能确保消防水池内的水源被及时的更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比较有效的方法有在消防水池内设计导流墙或者把进出水管对置。
1.2消防栓的布置
消防栓的设计和消防给水的设计有很大的关系,一般在进行消防设计时都会把它们结合起来进行设计规划。消防栓一般主要被安置在一些高层建筑中,在高层建筑中进行消防栓的安置设计时设计安装人员必须严格遵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进行具体的规划,这样设计好消防栓的安装之后设计人员便可以根据消防栓的数量和位置进行消防给水的设计,以确保消防栓都能够被充分的使用。
1.3消防水箱储水量的设计
在消防水箱储水量的设计中遵循的主要依据也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因为目前只有在高层建筑中消防水箱的出水量才需要被严格限制。一般来说,在高层建筑中消防水箱的储水量不应该小于18立方米。当然在高层建筑中的消防设备是比较复杂的,但不管如何,消防水箱的储水量都应该尽量满足这一要求。
1.4消防水泵的设计
在进行消防给水设计时,设计人员先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设计的性,然后才能考虑经济划算问题,这一点在消防水泵的设计中应该注意。消防水泵在设计中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就是消防水泵的超压问题,这也是对消防水泵的设计危害非常大的。消防水泵的压力过大,可能就会导致使用者在使用消防器具时产生损坏,进而导致消防工作的失败,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在设计消防水泵的压力时,设计人员需要注意的一个原则就是“变量不变压”,只有确保在使用过程中消防水泵的压力始终都在允许的范围内消防工作才能顺利的完成。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
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